2017年11月24日,由我院编制完成的《天津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2018-2025)》顺利通过专家评审,并获得一致好评。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环处孙占中副处长、我院周文斌副院长等领导出席了评审会。
《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是建立“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治理”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模式,加快实施恢复治理工程,分阶段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实现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应治尽治”,彻底消除历史上矿山开采对我市生态环境的影响,恢复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专家组认真听取了相关负责人的汇报,经过质询和深入讨论,一致认为《规划》指导思想明确、目标具体、地质环境影响分区划分合理、治理工程重点突出,突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为我市地质地质环境治理提供了科学依据,具有较强的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