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因此,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委托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对原天津市津南化工二厂地块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现对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永祥
联系电话:17702209355
二、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联系人:尚洪俊
联系电话:13612114391
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报告公示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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