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因此,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委托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对原天津市津南区晟北电镀厂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永祥
联系电话:17702209355
二、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联系人:尚洪俊
联系电话:13612114391
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报告公示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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